Article 29

In force

村务公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四)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公布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