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村民小组应当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指导。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认真收集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