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凡申请设置性病专科医院、专科门诊部、诊所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市属医疗机构申请设置性病专科门诊部的,直接报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编者注:根据2004年6月2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本条设定的"设置性病专科医院、门诊、诊所审批"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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