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破坏电力保护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危害电力设施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