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自治县内的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和婚姻家庭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