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自治机关依法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水资源制度,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全额返还自治县后,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涵养和保护。

上级国家机关从自治县境内的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受益地区征收的水资源费总额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三的数额返还自治县后,用于祁连山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建设。

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加快水利电力的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