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10Amended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或者可行性说明;(四)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统计数据、论证、听证或者民意调查资料。需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的,提议案人应当提供与决议、决定内容相关的材料。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