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自治县根据本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依法引入地方商业银行,鼓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金融业。

设在自治县的金融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政策,对自治县符合信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