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地方的财政资金,自行调整财政预算。

自治县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支出的规定,当财力不能保证正常收支平衡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增加对自治县的转移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