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Chapter 5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Article 29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