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计划执行的重点是:(一)主要发展、调控目标的实现情况;(二)重点建设项目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完成情况;(三)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四)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议的落实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