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相互通报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