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测绘仪器设备的;
(二)承担省内测绘项目不按照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收取公共地理信息标注费的;
(四)使用测量标志前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上报测绘统计资料或者上报资料不属实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