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应当将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项目计划、范围、比例尺等情况,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有关军事部门批准。

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底片、数据,必须经有关军事部门审查,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使用。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卫星遥感测绘资料和进行航空摄影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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