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Chapter 2 保障标准与保障对象Article 12In force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其提出申请前一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其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家庭货币和实物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十二个月,再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