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人员。

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它少数民族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