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