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涉及自身、他人或者公共合法权益的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

(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询问、了解信访法律、法规、制度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五)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六)依照规定程序,要求处理、答复其信访事项或者提出复查、复核和听证其信访事项的申请;

(七)向受理或者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

(八)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九)要求对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保密;

(十)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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