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机构和编制额内,自主确定和调整自治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编制内干部的自然减员及国家新增用人员指标,由自治县自行补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