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检查下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

(四)承办和处理有关国防教育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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