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