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导游人员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导游人员可以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损失扩大;

(三)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四)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旅游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的言行;

(五)有权拒绝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六)有权拒绝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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