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