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组织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