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Article 17In force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科协应当进行调查,并建议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辞退、处分科学技术工作者,所在单位的科协组织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企业召开涉及科学技术工作者切身利益的会议或者调解因技术承包、技术改造、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成果转化等引起的争议时,应当邀请科协参加并听取其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