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禁止下列妨害邮电通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拦截或强行搭乘邮车,盗窃、哄抢邮件、电报;

(二)非法检查、扣压邮件、电报或邮电专用车辆,扣留邮运车辆驾驶员和邮件押运员;

(三)阻碍邮电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殴打、辱骂、伤害执行公务的邮电工作人员;

(四)在邮电局(所)和邮筒(箱)、公用电话亭等邮电通信设施周围设摊、堆积杂物,阻塞通道;

(五)其他妨害邮电通信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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