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邮电部门进行线路施工,应节约用地。借用或占用土地,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邮电部门可以无偿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通信线路,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应予配合。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在检修附挂通信线路的建筑物时,邮电部门应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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