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二)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产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对有证据证明是冒充专利的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合同、账册、标记等资料;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行使查处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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