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9,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