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管执法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督查体系,支持、督促各辖区、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9,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