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内河航道岸线使用费的,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缴,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可视情节处应缴费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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