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码头前沿水域发生淤浅或者因修建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造成内河航道淤积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在市航务管理处或者区、县管理航道的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疏浚;逾期不疏浚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管理航道的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疏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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