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未将委托监护情况、务工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