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聘用社区工作人员,了解、调查、报告未成年人生活状况和成长环境,开展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活动,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