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未成年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学校处分,受处分学生或者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