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禁止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上认为确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