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项目,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