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处理终结:
(一)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
(三)经信访复查、复核,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对处理终结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应当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信访人应当息访。信访人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继续上访的,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