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民族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公民。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