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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