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和阻挠,不得打击报复。

土地监察队伍负责人需要调动工作、任免的,有关部门应征求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