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涉妇女结婚、离婚的自由。

夫妻在办理离婚期间,男方不得侵害和限制女方的人身权利和行动自由。

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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