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额的上下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本条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