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