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Chapter 3 城市道路及其设施管理Article 21Amended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超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