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工会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职工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施。

工会有权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