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或者案件申诉材料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具体内容的;

(五)对尚未审理终结的具体司法案件提出具体意见的;

(六)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具体中标意见的;

(七)其他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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