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Chapter 3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Article 15Amended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单位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检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