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对不出示检查证件的,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有权予以拒绝。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