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应征公民入伍后享受以下优待:

(一)原租赁的公房,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

(二)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迁配房时,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三)原农村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四)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优待。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